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過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兩份,壹份交失業保險中心,壹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將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3.失業人員應填寫申請失業保險登記表正面的所有欄目。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在背面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
4.交三張壹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保險繳費手冊,繳費證明和1近期照片1寸。
綜上所述,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