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未還,銀行的處理方式可能有以下幾種:\x0d\ 1、由銀行直接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向妳催收。\x0d\ 2、由銀行委托第三方(如律師事務所)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向妳催收。\x0d\ 3、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向妳催收。\x0d\ 4、如果信用卡欠款達1萬元以上的,經銀行多次催收不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銀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責任並可同時追收欠款。\x0d\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x0d\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x0d\ 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x0d\ (壹)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x0d\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x0d\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x0d\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x0d\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x0d\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x0d\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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