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紙質門票的規則:
(1)用二代居民身份證購買的鐵路電子客票,可憑購票時使用的乘車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車站售票窗口、鐵路客票代售點或車站自動售票機換取。
(二)學生票憑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和附貼學生火車票優惠卡的學生證(均為原件),在安裝學生火車票優惠卡識別器的車站售票窗口或鐵路客票代售點辦理。
(三)殘疾軍人(警察)優惠票憑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民警察證》(均為原件)在車站售票窗口辦理。
(4)二代居民身份證不能自動識讀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購買鐵路電子客票的,需出示購票時使用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訂單號,到車站售票窗口或鐵路運輸企業授權的鐵路客票代售點,由售票員輸入證件號和訂單號並驗證無誤後,方可辦理換票手續。
(5)有效身份證件在購票後、換票前遺失的,旅客本人或其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鐵路公安、汽車站售票口,憑原購票時使用的旅客有效身份證件信息辦理臨時身份證明,並按本條第(四)項辦理。
(6)有效身份證件信息與訂單號驗證壹致的,予以改簽;不壹致的票將不被交換。學生票、殘疾軍人(警察)優惠票同時查驗優惠(待)憑證。換學生票時,優惠乘車次數要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