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2月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正式實施。根據決定,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定罪量刑門檻由1萬元提高到5萬元。同時,對“有效催收”的認定、惡意透支金額的計算和認定等原規定也進行了修改。如果賬單金額較大,暫時無法還款,可以選擇銀行的分期還款業務,延長還款期限,以減輕還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