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貸記卡透支金額及利息必須在30天內歸還,最長不得超過60天。透支利息自透支之日起15日內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超過15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按日利率萬分之十五計收。未還清本金或利息而透支的,透支日應連續計算。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但如果卡上的備用金沒有用完,就不用還了。只要透支款按時還清,銀行不會催收,也不會影響妳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