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九條,
為了維護存款人的利益,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存款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因案件偵查、起訴、審判需要向儲蓄機構查詢與案件直接有關的個人存款時,必須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法院、檢察院提出。
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正式查詢公函,提供儲戶相關線索,如儲戶姓名、儲蓄機構名稱、存款日期等。;儲蓄機構不能提供原始賬簿,只能提供復印件。查詢單位應當對儲蓄機構提供的存款情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