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確定自己沒有填寫信用卡申請書,應立即將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銀行恢復信用記錄,消除債務。在起訴中,應當要求申請筆跡鑒定,這是法院唯壹的、最被認可的證據。
(3)信用卡消費半年內,信用卡賬單和簽名可以調取認證。如果銀行故意拖延這個時間(舉證半年內向銀行提出異議),那麽責任在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