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市委在《成都市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工作辦法》中成立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市委組織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誌組成。市巡視工作的日常事務由市巡視工作聯絡小組辦公室承擔。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市委負責,巡視工作事項直接報市委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