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和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和二代殘疾人證向當地縣級殘聯申請註銷。
2.受理:縣級殘聯收到註銷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及法定監護人的二代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進行確認,填寫虛假信息的不予受理。
3.註銷和存檔:縣級殘聯收回殘疾人證,並將殘疾人證、申請表、測評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