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處理:
1.凡18周歲(含)-65周歲(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向發卡機構申領個人主卡;
2.也可為符合發卡條件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辦理附屬卡;
3.主卡持卡人可申請調整、暫停或註銷副卡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
4.主卡持卡人應承擔主卡和副卡項下的所有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