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行《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第五章第第二十四條 第(四)點的規定,發卡機構有權基於持卡人資信狀況下降等原因或為維護持卡人賬戶資金安全等目的,暫時限制或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電子現金交易除外);
持卡人利用牡丹信用卡賬戶在境內外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欺詐、洗錢、套取資金、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或持卡人牡丹信用卡賬戶被用於上述活動發卡機構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隨時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應服務並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