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