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屬於私人賬戶,國家法律規定,壹般唯有法院有權機構,確因辦案需要,在履行了必要程序和手續之後,才可以凍結和查詢私人銀行賬戶。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