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不同:DMA是券商、私募機構等參與者為滿足高頻交易需求而提供的壹種交易方式。券商自營是指券商自己建立的交易系統,用於自己的交易操作。
2.不同的風險策略:DMA使用多種對沖工具來構建投資組合策略,以降低系統風險。高頻交易可以通過快速執行交易,使用算法來實現。券商自營會通過收益互換合約等方式分散風險,在自營系統中為客戶設立長期和短期賬戶。
3.操作方式不同:DMA通過直接連接交易所的交易接口,可以直接連接市場,交易速度更快。經紀人自管是通過經紀人搭建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比DMA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