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
只要五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行為,五年後這些不良信息就會消失。例如,如果信用卡在8月1日全部還清,則從8月1日起5年後刪除該記錄。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五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