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個人債務數額較大且到期未清償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個人能否成為征信不良的法定代表人,要從三個方面來分析:第壹,如果個人征信只有部分瑕疵,比如信用卡逾期記錄、貸款逾期記錄等,並不影響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第二,如果個人征信欠費數額較大,而且,如果已經過了還款期限,還沒有還款,可能會影響其法定代表人。三是根據《關於印發〈誠信建設、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個人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