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有效期2個月以上(含),所有申請人均需提供;
2.住址證明,應由選擇寄卡地址的申請人提供,包括三個月內的水電煤賬單、電話電視賬單(戶主應為申請人本人)、三個月內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基金、保險公司)賬單、戶口本、駕駛證、護照、就業證、居住證等其他證明;
3.永久地址證明。主卡申請人常住地址與現住址不符的,需要補充,包括三個月內的水電煤賬單、電話電視賬單(戶主必須是申請人本人)、三個月內的金融機構賬單(包括銀行、基金、保險公司)、戶口本、駕駛證、護照、就業證、居住證等其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