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的全稱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最初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在農村的分支機構改制而成。農村信用社雖然名稱中不含銀行二字,但也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合法金融機構,可以從事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的業務。
1.農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務與銀行類似,包括儲蓄、貸款、轉賬、擔保、信用卡、理財等。,但總體上服務項目比常規銀行少,服務人群相對單壹。
2.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以轉型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轉型條件包括不良貸款率低於15%,總資產高於100億元。如果達不到要求,就繼續采用農村信用合作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