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不還;
持卡人謊稱沒有收到貨物;
先掛失,然後在極短的時間內使用大量掛失卡;
利用信用卡透支發放高利貸等投資行為;
良好的信用是市場秩序的根本保證,是信用卡業務發展的重要靈魂。壹方面銀行講究信用,另壹方面要求持卡人講究信用。但是成千上萬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的市民有信用嗎?社會上缺乏壹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也沒有壹個類似的控制個人信用狀況的咨詢機構供銀行選擇。銀行在發展持卡人的過程中,只能根據文件向申請人所在單位和派出所咨詢,而被冒名者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派出所對個人信用狀況並不太了解。在這樣的情況下,發卡銀行在發卡過程中肯定是盲目的,從而給了居心不良的人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