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特定類型交易不能申請分期:(1)透支利息及各種費用,如年費、取現費、滯納金、超限費等。,按照適用的信用卡章程或合同收取;(2)轉賬或取現交易;(3)房地產交易及其他監管機構或交通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類型交易或包括上述交易在內的消費欠款。
三、持卡人可在銀行允許的範圍內申請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等期數,每月壹期,從申請成功後的第壹期賬單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