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果已辦理分期付款,但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在分期付款期間因銷戶、退卡、賬戶凍結等原因出現異常,或交通銀行認為其信用狀況因任何原因惡化,導致該賬戶不再適合分期付款,交通銀行無需給予任何通知, 且分期付款業務的所有剩余未支付部分在上述情況發生時均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壹次性償還剩余分期付款的全部本金、手續費及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