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信用卡積分規則:
使用交通銀行信用卡簽賬消費,每消費人民幣1 元累積1 分,每消費1 美元累積7 分(特定類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戶類別的簽賬消費不可獲得積分)
交通銀行信用卡(除如下特別註明的信用卡之外)從2010 年1 月31 日後消費產生的積分有效期固定為24 個月,積分將逐月過期,過期日為每個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2010 年3 月1 日至3 月31 日獲得的積分將在2012 年3 月31 日過期;以此類推,2010 年4 月、5 月、 6 月……產生的積分,將在2012 年4 月月底、5 月月底、6 月月底……過期。積分逾期不使用,將被取消。最近三個月積分到期日將會顯示於持卡人每月的賬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