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他人使用我的信用卡消費時,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在壹起,我可以請求司法機關調取他人消費的視頻;
3.持卡人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的,持卡人可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固定他人借用信用卡的證據。
4.找知情人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