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很可能是壹開始別人幫妳辦了壹張信用卡,用的是妳的信息,而妳當時的聯系電話並沒有綁定。卡發出後,持卡人截留自用,只刷卡不還錢。逾期時間過長,使妳的個人信用形成不良記錄。結果妳現在連申請房貸的資格都沒有了吧?在這種情況下,我建議妳先設法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此人償還信用卡債務,並賠償妳由此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如果覺得辦卡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可以向銀監會舉報銀行,要求銀行承擔失職責任。至於妳的個人信用問題,可能要等到不良記錄消除五年後。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如果妳滿意,請采納。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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