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預約時間前往派出所戶政窗口提出申請(屬派出所代管戶人員需預約到戶籍地戶政窗口辦理),並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戶籍證明由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和居民sfz(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收取扉頁)或監護人持本人及未成年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sfz(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到戶政窗口辦理如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交監護證明材料(核原件,不收復印件)。3.戶籍證明須加蓋戶口登記機關戶口專用章才為有效,應註明出具ri期,有效ri期,具體用途和承辦人簽章並由領證人手寫簽名,當場出具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