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與五家銀行共同制定的信用卡政策及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在開展信用卡業務過程中,不得有排他性行為。
3.自覺抵制不利於信用卡業務發展的行為,按照實事求是、團結協作、相互理解的原則,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發生的業務分歧。解決有爭議的問題應該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主管當局應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對其他銀行有害的行為。對不執行相關規定、不聽勸阻的銀行,可采取聯合通報批評或取消業務聯合資格等措施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