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影響是對以後找工作的影響。如果用人單位發現當事人曠工離開,壹般會拒絕重新錄用。曠工是嚴重違反紀律的行為。勞動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用人單位不會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連勞動者的社保都難以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