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多次(三次以上)發送侮辱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如果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受害人可以報案,要求警方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如果妳沒有相關證據,比如電話錄音,警方是不會對短信內容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