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6條。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對信用卡風險資產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標準如下:
(1)正常類:持卡人可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足額償還應付款項。
(二)關註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1-90天(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