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男方所欠的信用卡是供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使用的,那麽即使離婚,仍需共同償還債務,可以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可由法院裁決;如果婚前約定信用卡債務不需要妻子償還,那麽離婚後可以償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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