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今年5438年6月+10月,金某華經其表弟金某蘭介紹認識了姜某。在姜的指引下,金某華先用登錄名“土豆支付”註冊了網站,然後將銀行卡和手機號綁定到平臺上,再將多筆資金轉入其銀行賬戶。
後期,金某華只需按照姜某的要求,將銀行卡內的錢轉到指定賬戶,即可獲得0.6%的提成。
警方提醒:用自己或別人的銀行卡轉賬“刷水”,進出的錢其實是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騙來的錢。公安機關開展“斷卡”行動,打擊重點是出租、出借、買賣銀行卡或手機卡等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為了“小便宜”出租、出借手機卡、銀行卡,很有可能成為電信詐騙分子的幫兇,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