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網站上說“賬單分期是指持卡人向我行申請分期償還壹定金額的人民幣消費(每30天只還壹次),從賬單日後次日起至最後還款日止的期間。最低申請金額為5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賬單內人民幣消費總金額的90%(不含取現、分期付款及銀行規定的其他交易)。”
比如妳的賬單日期是10,110,這張賬單的還款總額是5000元,其中3500元是當期賬單的消費交易,另外1500元可能是提現或者分期金額。那麽這些未辦理任何分期的消費交易中,90%即3150元可以辦理賬單分期。未分期支付的剩余金額需要在當期賬單到期日前償還。
申請時可以選擇期數。365,438+050元分這麽多期,計入每月賬單,從下壹期賬單開始。這是分期本金,當然還有分期手續費。3150*賬單分期的手續費率就是每月分期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