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信用卡申請人的信用水平和還款能力進行盡職調查,申請人應當有固定工作,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或者提供可靠的還款擔保。申請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但確需發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明確發卡的適用範圍,並建立相應的發卡管理機制。申請人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應具備相應的還款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