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本市核發的行駛證的機動車,應當在車管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機動車交通信息卡,並粘貼在不影響駕駛視線的機動車前擋風玻璃上部;沒有擋風玻璃的,貼在機動車前部適當位置。
取得本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車管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駕駛人交通信息卡,並在駕駛時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