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銀行卡在開戶、解掛、補辦銀行卡等業務中,必須憑本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在此列業務中不算有效證件。銀行卡的解掛或補辦,存在更多被他人冒取的風險,因此,更要準確核實客戶信息。通過身份證的磁條感應,銀行可聯網查詢到客戶的具體信息,準確核實,但戶口本不具備該功能,無法核實信息真假,且戶口本沒有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三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