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客戶發行信用卡(附屬卡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