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期限為票據到期日後10天內,最後壹天遇法定節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
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日前或者在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視同逾期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可以在匯票到期日後2年內發起。逾期提示付款必須填寫逾期原因說明。
清算方式可以是“線上清算”和“線下清算”。選擇網上清算方式,付款人簽字同意後資金實時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