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民銀行的相關通知要求,我行已取消信用卡(貸記卡)“滯納金”收費項目。若持卡客戶在到期還款日未能按時還款而發生逾期還款行為時,我行將收取“逾期還款違約金”,具體收取規則: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幣/1美元/1歐元/1澳元/1英鎊/10日元。
我行也設置了有條件的容差還款優惠政策。未償還款項小於等於欠款額的10%,且不高於普卡100元或金卡200元,視同持卡人全額還款,免除已償還部分的利息,收取未償還部分自銀行記賬日起的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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