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3號)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標準,準確、完整、及時地向個人信用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目前暫定由商業銀行每月自動采集壹次個人信用信息,並通過系統提交給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特殊情況下,每兩個月提交壹次。
2.農行和其他銀行壹樣,每個月會上報壹次個人征信信息,包括信用卡的信用額度、已用信用額度、卡的逾期狀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