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銀行相關通知要求,我行已取消信用卡(借記卡)的“滯納金”收費項目。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按時還款,銀行將收取“逾期還款違約金”。具體收費規則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為1元人民幣/65438+美元0/65438+歐元0/65438+澳元0/65438+英鎊0/65438+。
我行還設立了有條件容差還款優惠政策。未付金額小於等於欠款金額的65,438+00%,且不高於普卡65,438+000元或金卡200元。視為持卡人已全部還款,已還部分免收利息,未還部分自銀行記賬日起計收貸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