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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讓我以辦理信用卡的名義給他轉賬,算不算詐騙?

朋友讓我以辦理信用卡的名義給他轉賬,不算詐騙。要看詐騙金額。如果詐騙超過3000,就構成詐騙。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特別巨大”。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介紹信用卡欺詐作為壹種犯罪類型

信用卡詐騙罪被歸為金融詐騙罪,屬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利用信用卡騙取大量財物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事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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