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買賣的銀行卡用於洗錢、逃稅、詐騙、送禮和開店刷信用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和財務損失的會判刑,對銀行卡數量沒有具體的規定。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領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項罪名壹旦成立,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