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周歲以下的,發放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
2、16周歲至25周歲,出具有效身份證10年;
3、26至45周歲,核發有效身份證20年;
4、46周歲以上,出具長期有效的身份證。證書有效期從簽發之日起計算。
比如有人出生於1949年9月20日,35歲時辦理了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為1984,65438+2月31,他屬於26至45歲年齡段。證書的有效期屬於20年的等級,到2004年為止,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