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浦發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消費或預借現金人民幣1元產品人民幣1,美元1元產品人民幣16,消費/預借現金金額以下的分幣均不計,美元和人民幣合並計算積分;
2.浦發銀行信用卡郵購分期、商場分期每月應還金額本金超過65438元+0元2分,免費分期每月應還金額本金超過65438元+0元1分,1元以下的分不計算;
3.主卡和副卡的積分可以壹起計算。
4.此外,房地產、汽車、批發、醫院、學校、慈善機構、代扣代繳、大型企業批發、煙草經銷、保險銷售、保險行業、典當行、分期還款、銀行收費(包括信用卡年費、信用卡利息及罰息、預借現金費、逾期罰款及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規定的其他項目)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