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情況不累計浦發信用卡積分:
(1),房地產,汽車銷售;
(2)、批發、醫院、學校、慈善機構、扣繳、船舶銷售、法院費用、政府機構、大型企業批發、煙草分銷;
(3)、保險銷售、保險和保險、直銷、典當行、縣鄉優惠-房產汽車、縣鄉優惠-批發、縣鄉優惠-超市加油、三農商戶消費;
(4)、網上消費、“萬能支付”分期還款、銀行收費(包括信用卡年費、信用卡利息及罰息、預借現金手續費、滯納金;
(5)《浦發銀行信用卡(個人卡)章程》和《浦發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約定的其他費用及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規定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