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儲蓄存款,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基於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通知郵政企業凍結郵政儲蓄的臨時強制措施。上述機關必須依法向郵政企業和縣級以上郵政管理機構發出凍結通知,列明儲蓄存款的具體計劃。凍結手續辦理完畢後,由郵政企業指定人員負責接送,登記後逐壹辦理。對不需要凍結或者發現與案件無關的郵政儲蓄存款,應當及時退還郵政企業。凍結期間,郵政儲蓄存款丟失或者損毀的,有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應當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