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我國刑法第196條第1款明確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996 12 16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五千元以上數額較大,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二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將詐騙所得財物全部揮霍而無力償還,或者惡意多張卡透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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