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取得始於出生時。民事行為能力終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其民事行為能力消失。作為自然人,信用卡持有人已經死亡,其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