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案外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