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政府作為民事主體,這個時候,妳是平等的。舉個例子,政府花2萬塊買妳的電腦,或者和妳吃飯,它出2萬塊打白條。這是因為政府是民事主體,這是政府職能之外的行為。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直接上法院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政府在行使行政職能,是行政主體,妳是相對人,那麽妳的權利是不對等的,妳要受他的控制。只有他錯了,或者妳不應該給錢,妳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復議就是找上級政府或者主管部門,訴訟就是去法院。
妳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